记忆中漫步 发表于 2021-5-21 09:46

芜湖王某网上发帖"抹黑"他人,公开道歉三天!竟因一只猫


有了矛盾就上网发帖“抹黑”他人? 小心因此“吃官司”

网络时代,人人都是传播者。而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民在网络上发帖抒发自己的情感和想法时,也必须对本人公开发布的言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网络配图)

生活中有了矛盾,为图一时之快,就上网发表不实言论,恶意“抹黑”他人?法官劝你慎重。5月18日,从镜湖区法院获悉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0年10月22日,王某将其所有的两只金吉拉猫放在某服务公司旗下宠物会馆进行出售。2020年11月7日,因未能出售成功,会馆将两只猫送还给王某。此时,王某发现自己的两只猫变瘦了,同时还出现拉肚子、流鼻涕眼泪等症状,王某将两只猫送往宠物诊所治疗。治疗好转后,王某将两只猫接回,但两只猫仍不停地流鼻涕眼泪,最终其中一只猫因病致死。

王某认为两只猫生病并导致其中一只死亡是因宠物会馆寄售不当造成的,心里憋着怒气,就多次在微信群、大众点评、微博等处发表“某宠物会馆养猫致死, 求转发扩散!”质疑其售卖猫粮罐头有问题并呼吁网友抵制该商家等内容。

宠物会馆认为王某的上述言论严重损害了其名誉,并由此影响到其日常经营。双方沟通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删除相关帖子、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阅读卷宗材料并多次电话与双方沟通。起初,被告王某并未认识到自己发帖行为的不当,承办法官逐条向王某分析其发帖内容,并指出该内容可能对原告造成的影响,最终,被告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涉事双方达成和解,被告王某删除了其在网络上发布的针对原告的信息,书面向原告赔礼道歉并将道歉信公开发至微博、大众点评、朋友圈三天,原告也放弃了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的诉讼请求。

来源:芜湖新闻网


傻小姐 发表于 2021-5-21 10:10

知道了

舒伯特玫瑰 发表于 2021-5-21 10:14

虽说网络自由但是不能侵犯别人乱造谣

水哥88 发表于 2021-5-21 10:25

知道了

治愈心灵 发表于 2021-5-21 11:31

知道啦

江桂琴 发表于 2021-5-21 12:02

一定要严惩

糯米姐姐 发表于 2021-5-21 18:56

厉害了

宁小巫 发表于 2021-5-21 19:05

知道了

龙翔天空 发表于 2021-5-21 19:42

得不偿失啊

渔火 发表于 2021-5-21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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