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已回复)公司只给三个月产假怎么办
在公司上了两年了,现在怀孕,公司说只给三个月的产假,三个月之后保险就要自己买了,但是生育险分六个月发放,剩下来的三个月公司也不管,请问可以采取什么措施《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158天)
(二)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
(三)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如果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可以向所在区人社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知道 期待律师的回复 直接打市长热线,问题马上解决。 律师解答专业 上诉吧 已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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