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忆中漫步 发表于 2022-4-24 11:11

变相涨价 哄抬物价!芜湖继续从严打击!


变相涨价 哄抬物价 继续从严打击!

4月23日上午10时,芜湖主城区解除静态管理。不过封控区、管控区和隔离观察场所还要继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管理措施。芜湖市市场监管部门也将继续加大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等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各类哄抬物价、价格欺诈、未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现继续选取一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起到警示作用。



案例1
4月18日下午,市局综合执法支队在某微信小程序发现,某超市对外销售“猪肋排条(称重)约350g/盒,¥33.46/盒”。经查,当事人在进货价未明显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销售价格大幅上涨,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目前综合执法支队已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件2
4月20日上午,镜湖区局接举报称某药房在美团平台销售的84消毒液价格过高后,迅速安排执法人员前往实地核查。经查,84消毒液线上销售价10元/瓶,进销差价率为122.2%,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目前镜湖区局已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3
4月19日,经开区局接投诉称经开区某超市蔬菜价格过高后,立即开展核查工作。执法人员在当事人销售电脑内提取与投诉人反映情况一致的销售流水,经比对进货价,蔬菜进销比最高达到2.4倍。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目前经开区局已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4
4月21日,弋江区局根据群众举报,对于某小区内的某商店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部分商品与疫情前的销售价格相差过大,其中土豆现售价超原售价3倍,且不能全面提供进货票据,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目前,弋江区局已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5
4月19日下午,三山经开区局接投诉反映保供蔬菜包中肉品缺斤少两,变相哄抬物价后,立即前往保供单位某购物中心实地核查。经查,当事人4月19日上午配送蔬菜包99份,价格50元/份,按其发布清单每份蔬菜包应含肉品1.5斤,实际每份蔬菜包含肉品1斤左右。当事人夸大商品数量的行为涉嫌变相涨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目前,三山经开区市场局已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记者了解到,进入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继续关注消费诉求,多渠道挖掘价格案件线索,加强重点领域价格行为监管。市民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1231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来源:大江晚报

月光下的影 发表于 2022-4-24 15:24

发国难财的 良心大大的坏了

天桥 发表于 2022-4-24 13:46

严厉打击

用户59993448 发表于 2022-4-25 05:34

处理的好

努力生活 发表于 2022-4-24 19:11

希望罚款重点

陈玲丽 发表于 2022-4-24 18:33

严厉打击,重罚

时光荏苒~ 发表于 2022-4-24 18:25

这种发国难财的店罚到他破产{:22_4822:}

绿色恐龙 发表于 2022-4-24 16:58

严厉打击,重型拷问

井儿巷 发表于 2022-4-24 16:56

严厉打击

也许明天 发表于 2022-4-24 16:45

严厉打击

老岳 发表于 2022-4-24 16:10

严厉打击

治愈心灵 发表于 2022-4-24 11:16

封控期间借机作妖,严查不贷!

佛音弥漫 发表于 2022-4-24 13:49

必须严厉,抬头就打!

新华村 发表于 2022-4-24 15:25

严厉打击

狂购 发表于 2022-4-24 15:43

菜价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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