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网络交易经营者请注意 这些行为严禁!
84消毒液线上销售价10元/瓶,进销差价率为122.2%;350 g猪肋排条微信小程序上售价高达33.46元……这是我市市场监管部门近期查处的一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例。记者4月28日获悉,为确保全市网络交易行为规范、有序,结合近期投诉举报及舆情反映情况,芜湖市市场监管局特意发出疫情防控期间网络交易行为规范告知书,严禁网络交易经营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和通过自建网络、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和第三方合作单位实施十种行为。这十种行为分别是:一、严禁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和假冒伪劣、侵权商品。必须严格遵守产品质量、食品安全有关规定,不得以次充好。必须按照有关防疫要求对销售的商品进行消杀、检测、存储、运输,并采取措施保障物流运送期间商品(特别是生鲜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二、严禁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必须准确清晰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等有关信息。对于另行收取打包费、配送费等服务性费用的,应当标示服务项目、价格及计价单位等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网络交易市场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四、严禁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误导性展示、虚假营销、虚构交易互动数据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严禁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交易。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且能够证明标示的基准真实有依据。未标明或者表明基准的,其折价、减价应当以同一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格为基准。
五、严禁违背消费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六、严禁任意取消订单、随意更换商品,确保依法按约履行配送货义务。确因临时短缺、物流供应困难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交付、更换商品、取消订单的,必须在发货前及时告知消费者相关情况,并提供退单、退款、补差价等选择。
七、严禁通过搜索降权、下架商品、限制经营、屏蔽店铺、提高服务收费等方式,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在多个平台开展经营活动、自主选择快递物流等交易辅助服务提供者。
八、严禁单纯以差评考核方式扣减外卖送餐员劳动报酬,不得将“最严算法”作为对外卖送餐员的考核要求。要严格按照防疫要求组织外卖送餐员开展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及时提供口罩、消毒水等防疫物资。
九、严禁外卖送餐员在为客户代买、配送商品过程中,借机通过收取高额跑腿费、代购物资坐地起价的方式,哄抬价格。
十、严禁不全面、不真实、不准确、不及时地披露商品或服务信息。涉及临期商品销售的,要明确告知消费者使用时限;涉及套餐类商品销售的,要明确告知消费者套餐商品的品种(品名)、数量、规格(重量、体积)等信息。其中,销售主副食品套餐,要标明所含蔬菜、肉类、乳制品等品种、数量、规格(重量、体积)等与价格密切相关的具体明细信息;涉及盲盒类商品销售的,要明确告知其中可能包含的品种,确保套餐、盲盒商品的销售价格(除包装、配送等非商品费用)不高于相关商品在同一渠道公开销售的价格总和,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
记者了解到,芜湖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对网络交易经营者和第三方合作单位的监管,维护好市场秩序。如果消费者发现网络交易经营者有以上违规行为,可截屏、保留消费记录等,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进行投诉。(今日芜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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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看见 维稳物价 疫情期间稳定市场 严惩违规销售{:22_4824:} 要公平交易,不要哄抬物价 疫情防控期间网络交易行为要更加规范 疫情期间稳定市场 稳定物价 维稳物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