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夏夜之梦 发表于 2022-8-3 15:25

芜湖市弋江区社区矫正中心《社区矫正法》实施两周年座谈会

  为贯彻社区矫正工作以人为本理念,落实个别化矫正原则,促进矫正对象参与积极性,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效能,7月9日,芜湖市弋江区社区矫正中心举办《社区矫正法》实施两周年座谈会。弋江区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帮扶社会服务组织工作人员及社区矫正志愿者(高校与小学教师)等15人参加了此次座谈会,安徽师范大学张磊博士对与会者的发言进行了点评。

  座谈会主要围绕三个问题展开,一是社区矫正工作如何能做得更好?二是分类管理和个别化矫正如何进行?三是社区矫正工作的辅助力量从哪里来?

  参与人员就上述问题畅所欲言,积极发言,对矫正中心的成功做法予以总结,同时也提出了在矫正过程中的困惑和建议。

  社区矫正对象普遍认为矫正机构有以下几点做得比较成功:一是在请假审批方面更加人性化。对外出经营、探亲、学习、祭祀等合理请假情形,予以批准并简化审批程序,这种人性化的管理方式给社区矫正对象带来极大便利。二感觉到被尊重和关注。社区矫正中心和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充分尊重和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人权,做到用心帮扶、帮困解难,为矫正对象带来实实在在的帮助,为他们顺利回归社会提供了有效帮助。三是日常管理方面更加规范化、灵活化。《社区矫正法》实施后取消了强制性教育和公益劳动,在依法监督管理的基础上,采取个别教育、座谈会、集中教育等方式,在教育形式和内容上更加灵活。


  经过彼此交流,与会人员认为在以下几个方面仍需继续探索:

  一是分类管理和个别化矫正的深入贯彻实施问题。基于社区矫正的最终目的是使社区矫正对象回归社会,成为一名守法公民,是否可以根据性别、犯罪动机、矫正态度、犯罪类型等方面进行分类管理。在教育学习问题上,是否可以设置更加灵活、可供选择的时间段,比如中午、晚上或者周末。

  二是心理帮扶的力度问题。针对矫正对象普遍存在心理压力过大问题,是否可以加大政府购买心理服务的力度,建立一对一跟踪心理服务机制。

  三是调动社区矫正对象的积极性问题。是否可以建立菜单式公益服务项目,调动社区矫正对象的爱心和能动性,通过以“用”促“管”方式,提升矫正对象的改造积极性。

  四是信息化管理的完善问题。充分利用并完善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监督管理、教育学习一站式服务,简化管理环节,增加教育配给,优化信息采集方式,建立特色化矫正模式。

  五是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力量来源问题。鉴于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工作,建议加强社会服务组织功能,提升社会工作者的素质;扩大社区矫正志愿者的来源,吸纳法学、社会学、医学、心理学、教育学等相关工作人员。

  该次座谈会议的召开,与会人员交流热烈、深刻反思,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理顺社区矫正工作机制,促进社区矫正人性化执法,调动矫正对象的参与积极性具有重要作用。

朝花夕誓 发表于 2022-8-3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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鸠兹@市民 发表于 2023-12-2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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