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学费!《芜湖市中小学教育收费明白卡》公布,家长们注意
《芜湖市中小学教育收费明白卡》公布8月29日,芜湖市发改委网站发布《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芜湖市教育局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秋季<芜湖市中小学教育收费明白卡>的通知》,通知明确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政策,严格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收费行为,严格教育收费公示、公告制度,进一步加大收费督查力度等。具体如下:
全市各中小学:
为加强我市中小学收费管理,治理乱收费,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的负担,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规定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做好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和发行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研究,今年继续在全市实行中小学教育收费明白卡制度,现将2022年秋季《芜湖市中小学教育收费明白卡》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政策
学费: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免费入学,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费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择校费用,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住宿费:民办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其他费用: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收取学杂费、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寒暑假作业和作业本费用,不得收取初三毕业学生中考中招费用。
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二、严格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收费行为
学费和住宿费: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未经核定不得擅自调整收费标准。不得跨学期收取学费,不得收取择校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
减免政策: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原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直接免除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普通高中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经教育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并取得正式学籍、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杂费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中职学校符合国家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入学时应直接免收其学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根据《芜湖市中等职业教育市级免学费实施方案》文件规定,自2022年秋季学期起,未享受国家免学费的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纳入市级免学费资助范围。民办中职学校对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书本费和住宿费。学校要加大对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和孤残等特殊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三、严格教育收费公示、公告制度
各学校应建立健全规范化的收费公示动态管理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所有收费必须在校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收费的政策,收费政策变动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内容,未经公示的费用一律不得收取。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目录清单,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
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学期结束后,必须制作收费报告单,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各项代收费收支的详细情况。
四、进一步加大收费督查力度
今年秋季开学后,将安排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重点监管和查处学校违反规定收取各种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赞助费等择校费用;把治理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问题纳入检查重点内容。严禁组织、要求学生寒暑假和节假日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加大对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并进行公开实名曝光。
中小学教辅材料的购买和使用实行自愿原则,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中小学校和学生订购教辅材料。严肃查处中小学校违规征订教辅材料、搭售教辅材料、强制性要求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等乱收费行为。
严格落实国家对各级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管理规定,不得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
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严禁学校收取午休管理费(看护费),学校可在组织校外军训时据实代收军训伙食费,严禁学校向学生收取除军训伙食费外的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学校在组织校内军训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严格规范家委会行为,严禁以家委会名义摊派收取以上费用等。
学校收费政策有变化的,应在招生简章发布前向社会公示。学费、住宿费的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按照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学生如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束学业或经批准转学,学校应根据实际学习时间合理确定退费额度。各学校要全面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不得因学费标准调整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各级发改、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充分认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精神,按照“业务主管部门要承担起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健全治理工作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反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乱收费行为,严厉查办择校乱收费、教辅材料散滥、补课乱收费、以家委会名义乱收费规避学校收费主体责任等方面的案件,必要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对乱收费涉及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五、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工作
1.学费。全市各中小学校不得跨学期预收学费,未返校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按规定开设线上教学的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继续执行2021年原标准不变,学校各学段开学后方可收取。
2.住宿费。全市各中小学校不得跨学期预收住宿费。已收取的住宿费,因疫情防控期间未到校住宿的,应在本学期末及时结算,退还剩余的住宿费。具体退费办法为: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情况按月计退,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累计未住宿天数每达到30天的,退还1个月住宿费,不足30天的尾数,按1个月退费。(此退费办法仅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六、本通知自2022年秋季开学(疫情期间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管理)起执行,在执行期间,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一律按新规定公示后执行。
市级举报投诉电话:
市发改委 3842735
市教育局 3877017
市财政局 3122118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芜湖市教育局芜湖市财政局
2022年8月29日
来源:大江看看 已转发 谢谢告知 转发一下朋友圈了 明明白白 希望真抓实干抓落实。 挺详细的 转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