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冒高价“名酒” 芜湖三人被依法严惩
一瓶普通洋酒,贴上“假名牌”就能变成身价倍增的“名酒”?
近日,记者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被告人周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陈某智、陈某娟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作出判决,三被告人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2021年8月至11月,被告人周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低价从广州等地购买假冒“芝华士”“马爹利”“尊尼获加黑牌”“轩尼诗 ”等注册商标的系列酒对外销售,销售金额达205071元。2021年7月至11月,被告人陈某智在未取得“野格”“芝华士”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生产加工假冒的“野格”利口酒1084箱、“芝华士”酒20余箱,非法经营数额为181440元。期间,被告人陈某智雇佣其姐姐被告人陈某娟参与生产加工“野格”利口酒,非法经营数额为60000元。
芜湖经开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假冒“野格”“芝华士”等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购买并对外销售,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但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出违法所得30000元,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被告人陈某智、陈某娟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擅自加工生产假冒的“野格”、“芝华士”系列酒,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陈某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预缴罚金,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判处被告人陈某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00元;被告人陈某娟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出违法所得,积极预缴罚金,判处被告人陈某娟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承办法官表示,注册商标凝聚了企业的辛勤劳动和智慧,是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三被告人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洋酒,不仅侵害了他人的知识产权,还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依法应予严惩。
来源:大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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