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春子 发表于 2022-10-26 13:15

芜湖一区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车通行的通告!这种情况强制拆除

关于规范电动车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繁昌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芜湖市电动车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交警部门将对全区范围内电动车加装遮阳伞(棚)、驾乘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具体通告如下:

一、严禁电动车加装遮阳伞(棚),一经发现,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二、驾驶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未佩戴安全头盔、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严禁老年代步车、观光车等非标电动四轮车上道路行驶。

请广大居民自觉拆除电动车遮阳伞,驾乘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做到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无非机动车道的靠右行驶。

全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主动拆除电动车加装的遮阳伞,驾乘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罚的同时予以抄告。

本通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芜湖市公安局繁昌分局交通管理大队二0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来源:繁昌论坛

治愈心灵 发表于 2022-10-26 20:21

关键在于落实!

cly1982 发表于 2022-10-26 14:20

可以好的

老岳 发表于 2022-10-26 14:57

已转发

1272514045 发表于 2022-10-26 17:53

安全第一

陈玲丽 发表于 2022-10-26 18:27

己转发

梁卫民 发表于 2022-10-26 20:07

虎头蛇尾,做做秀

操蛋de吥弄则 发表于 2022-10-26 20:16

应该的

梦媛 发表于 2022-10-26 20:18

遵守交通法规

治愈心灵 发表于 2022-10-26 20:20

繁昌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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