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一区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车通行的通告!这种情况强制拆除
关于规范电动车通行的通告为进一步加强繁昌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芜湖市电动车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交警部门将对全区范围内电动车加装遮阳伞(棚)、驾乘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具体通告如下:
一、严禁电动车加装遮阳伞(棚),一经发现,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二、驾驶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未佩戴安全头盔、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严禁老年代步车、观光车等非标电动四轮车上道路行驶。
请广大居民自觉拆除电动车遮阳伞,驾乘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做到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无非机动车道的靠右行驶。
全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主动拆除电动车加装的遮阳伞,驾乘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罚的同时予以抄告。
本通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芜湖市公安局繁昌分局交通管理大队二0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来源:繁昌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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