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芜湖开展排查整治!
即日起,芜湖开展排查整治!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即日起,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在全市范围开展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排查整治范围为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排查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
排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检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的情况;
(二)检查是否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制定并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检查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电焊等明火作业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及动火审批制度落实情况;
(四)检查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配置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灭火器、消防砂、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是否配备到位;
(五)检查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六)检查施工现场临建设施的消防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活动板房等临时设施是否使用阻燃材料进行搭设;
(七)检查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临时用电管理情况,重点加强对电器线路的安全检查和电器设备的维护、检修,防止因电器线路和设备老化短路引发火灾事故;
(八)检查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材料存放和使用情况,特别是氧气、乙炔等易爆化工产品的存放和使用要有专人管理;
(九)检查施工现场建筑施工材料堆放情况以及安全网、外脚手架、脚手板的防火性能;
(十)检查是否存在违规使用聚氨酯外保温材料情况;是否存在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情况。
排查时间及方式: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4月底)。各相关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整治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同时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将自查自纠过程相关材料进行保存,以备抽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5月1日至6月中旬)。在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主管部门、监督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6下旬)。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完善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长效机制。
排查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各主管部门、监督机构、相关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建筑施工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针对本辖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完善各项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突出重点,加强重点环节的消防安全检查。各主管部门、监督机构、相关单位要针对近期全国发生多起火灾事故,以及高温天气对建筑施工带来的不利影响,坚持问题导向,抓重点抓关键,重点检查动火审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消防安全设施、临时板房等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三)注重实效,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处理力度。各主管部门、监督机构、相关单位要继续抓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并跟踪复查。对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到位。市住建局将继续通报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培训,提高消防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各主管部门、监督机构、相关单位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重点从消除建筑施工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等方面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全员消防安全意识;要加强重点岗位从业人员的消防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特别是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严防因无人看管引发火灾事故。
来源 | 市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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