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放飞无人机 芜湖这名男子被罚1000元
未经许可放飞无人机 这名男子被行政处罚
说起无人机,如今,很多市民都不陌生。近日,芜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又查处了一起非法放飞无人机案,这也是我市查处的第二起非法放飞无人机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行为的案件。
“5月5日下午,当事人在神山公园沙滩区放飞无人机,因操作不熟练,后失去信号,最终在轨道交通轨行区检修平台上发现该无人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九款“禁止在地面或者高架线路两侧各100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漂浮物体和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和第五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运营单位有权予以制止,并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该支队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深刻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所带来的安全隐患,并表示非常后悔。”
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无人机使用已逐渐融入人们的日常生产与生活,在此,市交通执法支队提醒市民,在放风筝、使用无人机时除应远离“禁飞区”,选择空旷人少的场地,避开高压线之外,还需要远离轨道高架区域。如果擅自在轨道高架线路附近放飞无人机,将会造成极大安全隐患。
来源:大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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