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非法捕捞,当心获刑
【案情简介】2023年5月6月期间,某地一男子利用地笼网、丝网等工具,连续在某禁捕水域进行捕鱼。2023年6月9日,该男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审理过程】
经审查,该男子因想获取经济利益,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捕鱼,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某县检察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某县法院提起公诉,在本案审理期间,该男子主动在正义网刊登致歉信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水生生物资源损失费,最终该男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律师说法】
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而且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危害生物多样性,必须予以严厉打击。本案再次提醒大家,一定要杜绝非法捕捞行为,切勿为了一时之利、口腹之欲,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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