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 “你亮日期我审标签”活动
信息来源:芜湖新闻网本报讯 (记者 程中玉 见习记者 齐雯雯)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你亮日期我审标签”活动,积极推动我市生产企业、小作坊显著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方便消费者清晰辨识。
该局组织召开了专项部署会,明确“亮日期”具体要求:一是便于消费者查找,对最小销售包装要在主要展示版面标注,对多层包装要标注最外层,对“见包装物某位置”要描述准确、易于查找。二是便于消费者识读,使用最小高度不小于3毫米、高度与宽度之比不大于3:1的文字、数字、符号标注,做到日期与背景颜色对比鲜明,标注内容持久清晰。三是便于消费者计算,按年月日顺序标注保质期,对内含多件预包装食品的,以最早到期单件保质期标注在外包装或分别标注每件保质期,对分装方式生产的预包装食品,以所分装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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