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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粮食作物生长期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近日在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获得表决通过,于8月10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贮生长期水稻、小麦,不得违法割青毁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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