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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贩卖男男淫秽小说,作家刘某某获刑10年6个月!量刑过重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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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12-18 13:23

正文摘要:

2018年12月17日,备受关注的“网络作家狗娃子天一(刘某某)被判刑”一事,在芜湖公开庭审。 相关阅读>>男男“畅销小说”从芜湖流出,编写者刘某某获刑十年? 你觉得判处10年6个月合理吗? ...

回复

特仑叔 发表于 2018-12-18 15:45
讲句实话还要删我评论?没钱没关系,就是法律的牺牲品,法律只能对于穷人管用,卖淫嫖娼开妓院黄色网站传播淫秽视频电信诈骗醉酒驾驶致人死亡的,论危害性,哪个不比写小说罪名大?大鱼抓不到,小鱼来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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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漏李 发表于 2018-12-18 14:32
杀了妈国家福利免学费三年,写黄色小说涉案金额也才十五万。淫秽色情,就是卖淫嫖娼开妓院也没判十年吧
木木先生 发表于 2018-12-18 16:15
特仑叔 发表于 12-18 15:45
讲句实话还要删我评论?没钱没关系,就是法律的牺牲品,法律只能对于穷人管用,卖淫嫖娼开妓院黄色网站传播 ...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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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仑叔 发表于 2018-12-18 14:35
因为他爸不是李刚,没关系没背景,只能是法律的牺牲品,这杀鸡是给哪只猴看?论危害性,那些开黄色网站的人抓到是不是该直接枪毙?某某某醉酒驾驶致人死亡的才判几年?这样得新闻网上太多,这年头写个小说居然比人命还值钱?别什么保护未成年健康,罪魁祸首那是运营商是手机,人之初,性本善,学好学坏都是你自己一念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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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木 发表于 2018-12-18 13:45
三五年差不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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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木 发表于 2018-12-18 13:44
是不是太重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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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城老阿姨 发表于 2018-12-18 13:26
写个小说判处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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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德邦橱柜 发表于 2019-1-9 06:30
我不是法律工作者不懂那么多,得不到公正的判决也是对法律的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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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子里的我 发表于 2018-12-19 21:58
尼玛   比人家贪污的判的还重   法院院长你可以下来了   你也不用干了    卖花袋子的  黄色网站不去逮    逮人家写字的   你是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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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故事 发表于 2018-12-19 15:57
想想那些贪污上千万上亿的,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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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波逐流-随缘 发表于 2018-12-18 22:19
个人感觉是杀鸡儆猴的,如果按论危害性定罪和个人非法所得,比他这个严重的多了去,有钱有权有势走一个过场,对穷人那正是一板一眼的,上纲上线来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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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613 发表于 2018-12-18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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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般的我 发表于 2018-12-18 21:13
一本小书,判的是不是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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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女 发表于 2018-12-18 15:03
法律上我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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