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近日芜湖市财政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市区安置房交易税收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表示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维护人民群众财产权益,现就完善市区安置房交易税收财政补助政策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市区范围内已办理首次登记,具备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拆迁安置房,在2020年12月31日前进行产权转移登记,办理房屋产权证的(以房屋产权证登记日期为准,下同),交易时缴纳的税款按原补助标准由房屋坐落地所属区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二、在2021年6月30日前进行产权转移登记,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按原补助标准50%给予补助。 三、在2021年6月30日之后进行产权转移登记,办理房屋产权证的,不再给予补助。 来自: iPhone客户端 |
这个标题不准,应该是年后办理没有50%补助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
路过看看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
安置房办理没有补助,买卖才有,父母昨天跑一天去问的工作人员,官言太难懂…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
小芜君 发表于 11-16 11:11 想问下大概能省多少钱?有咨询电话么?谢谢!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
赶紧办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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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了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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