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芜湖新闻网
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芜湖市瓶装燃气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目前已出台,并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该《条例》,我市将进一步加强瓶装燃气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为了防止和减少瓶装燃气安全事故,我市瓶装燃气经营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居民用户凭本人身份证进行购气,非居民用户凭单位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和经办人身份证进行购气。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瓶装燃气信息系统,登记用户信息,配送人员每次送气时也应及时登记用户信息。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的气瓶充装、检测、运输、储存、经营、配送、安装、安全检查等信息,还要通过电子标签进行识别和追溯。同时,经营瓶装燃气企业应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在燃气经营许可证规定区域经营,不得跨区域经营,不得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针对燃气经营、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该条例也规定了处罚措施。例如,对于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由燃气管理部门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跨区域经营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等。
|
|
人民陪审员,网络媒体人,爱心公益人,摄影家协会会员,新闻撰稿人,网评员,资深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