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三只松鼠“毒”坚果 这人要赔34万
日前,芜湖市公布2020年全市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之一为“三只松鼠”名誉权纠纷案。该起案件一审法院为弋江区人民法院,二审法院是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5日、26日,郑益鸣在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新浪网等16个网络平台上发表其撰写的《被“毒”坚果绊倒的三只松鼠》一文,将“三只松鼠”与毒坚果走私案相联系。
三只松鼠公司以该文侵犯其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弋江区法院认定郑益鸣发表的文章内容失实,具有诽谤性,侵犯三只松鼠公司名誉权,判令郑益鸣向三只松鼠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合理维权费用4万元。郑益鸣不服提起上诉,芜湖市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人民网-安徽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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