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两地紧急通报!
1月5日,亳州市谯城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紧急提醒,河南省2名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曾于2021年12月29日在谯城区城父镇“朋朋早餐店”停留吃早餐。
以下为通报原文:
紧急提醒
2022年1月4日,谯城区接到协查信息,河南省2名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曾于2021年12月29日在谯城区城父镇“朋朋早餐店”停留吃早餐。
为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现紧急提醒如下:
凡2021年12月29日7:34-7:59到过城父镇“朋朋早餐店”的人员,请立即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告,在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的前提下(严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采样点接受核酸检测,并按照要求做好健康监测,积极配合落实疫情管控措施。如因瞒报谎报或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落实,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如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请及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并减少流动。如确需外出,在乘坐交通工具及出入公共场所时,要科学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减少与他人接触。另外,疫苗接种是目前最经济、有效的防控措施,请尚未完成接种的人员及时接种疫苗。
亳州市谯城区新型冠状病毒疫 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5日
泾县通报密接者行程轨迹! 涉及餐馆、工厂、码头!
1月5日 泾县发布 关于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康某情况的通报 现紧急寻人 ↓↓↓
2022年1月4日17时,泾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宁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来函,函示河南省周口市两名核酸阳性人员(张某、陈某)的密切接触者康某在我县辖区内,收到信息后县疾控中心立刻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将行程轨迹等通报如下:
一、行程轨迹
2021年12月29日:19:30-19:50在宁国牛肉汤馆就餐(与确诊病例接触时间段),随后驾车至杭州市。
2021年12月30日:8:00左右到达杭州某厂,该工厂一人坐其副驾驶(约10分钟,期间未戴口罩),在厂卸货后于15:00左右到达千岛湖某厂进货。进货后驾车返回杭州市。
2021年12月31日:8:00到萧山南一厂下货,期间在附近吃早餐,下午15:00在宁国牛肉汤馆对面就餐。萧山南一厂卸货后于17:30返回泾县隆鑫钢铁厂下货。晚上女友与其在出租房烧饭,时间约1小时。
2022年1月1日:5:30出门在出租房附近(泾川镇黄栗村)买包子,后去隆鑫钢铁厂卸货。
2022年1月2日:在家未出门。
2022年1月3日:9:50-10:20在稼祥中学附近阿贵锅贴店吃早点,15:00去泾县隆鑫钢铁厂装货。18:00左右驾车至宁国牛肉汤馆吃饭。21:30到达杭州码头卸货。卸完货后赶往杭州萧山机场附近装货。
2022年1月4日:杭州萧山机场附近装完货在附近某路边摊吃完早饭后启程,于17:30左右到泾县,接到宁国市指挥部相关电话后即骑电动车前往泾县医院做快速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二、排查处置情况
康某自述驾车期间均为独自一人,晚上在货车上睡觉,装卸货期间与他人无密切接触,在住所与其他租客无密切接触。除上述就餐时间点外,均自己在家中或货车上自行用餐。
目前康某已进行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判定的康某次密接中两人在外地,已发函至次密接所在地。阿贵锅贴店服务人员4人已进行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并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暂未出。对康某泾县居住地已组织开展消毒消杀,并对同一栋楼共同居住人员开展核酸检测。
请在上述时间、地点可能与上述人员有接触或轨迹交叉的人员,看到本通报后立即向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县疾控中心报告。在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前提下(严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采样点接受核酸检测,并按照要求做好健康监测。如隐瞒不报,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密切接触者不是确诊病例,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要继续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进一步增强防护意识,常通风、戴口罩、少聚集、勤洗手、用公勺公筷,保持安全社交距离,非必要不外出,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联系电话:
1.泾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0563-5035005
2.泾县疾控中心:
18156340021
3.泾县各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泾川镇(5100580)
云岭镇(5900668)
茂林镇(2265126)
榔桥镇(5620134)
桃花潭镇(13956603387)
丁家桥镇(2267550\2267585)
黄村镇(5731197)
蔡村镇(5430286)
琴溪镇(2316108)
昌桥乡(5300301)
汀溪乡(2388100)
泾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5日
请有与上述轨迹重合的人 速报备
来源:亳州市谯城区新型冠状病毒疫 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泾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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