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芜湖开出处罚决定书!
12月1日是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生鲜灯的“大限日期”。今天一早,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和属地市场监管所相关执法人员前往市场,开展生鲜灯更换排查。上午,镜湖区、鸠江区和湾沚区均发现了未更换的生鲜灯,执法人员当场开出处罚决定书。
芜湖市市场监管局食药科人员密集走访了市区8家农贸市场,涉及经开区、鸠江区、镜湖区和弋江区。当执法人员来到伟星城菜市场时,发现一肉摊前有一盏灯颜色格格不入,走上前仔细看,原来该摊位7盏灯更换了6盏,混杂了1盏生鲜灯未更换,摊主表示是不小心遗漏了。执法人员当场开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是初次违规,给予警告处分。很快,该摊主将这一盏生鲜灯更换了下来。
上午, 镜湖区市场监管局人员在东郊路排查,在一家路边小超市里发现了两盏尚未更换的生鲜灯。该超市兼带卖生鲜,有一个摊位两盏灯。执法人员现场进行禁用生鲜灯的政策宣传,并开出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湾沚区市场监管人员也在上午的排查中,发现了一盏未更换的生鲜灯,开出了处罚决定书。
“今天是新规执行的第一天,第一次发现,我们的处罚一般是警告,让摊主及时更换灯具。如果下次再发现违规使用生鲜灯,就按照国家规定处以5000到3万元不等的罚款。”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科相关人员表示,总体来看,市场生鲜灯基本更换了,只有个别夹杂其中。最近,执法人员会持续对市场生鲜灯使用情况进行全覆盖摸排。
市民如果发现生鲜灯,可以向属地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所进行举报,也可以拨打12315进行举报。
来源 大江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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