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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难题] 富二代女子熟睡时遭闺蜜偷按指纹,转走3万元红包! [复制链接]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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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光阴
发表于: 2015-11-12 10:0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正序浏览

女子去银行查账,猛然发现银行卡上有3万多的消费不是自己花的钱!仔细查询后,发现居然是“闺蜜”悄悄把钱用微信红包转走。询问之下,闺蜜还不承认偷偷转钱!想想觉得来气,女子报案!

前些天,常州市民汪某去银行办事,发现自己手机绑定的银行卡,出现异常消费3万多元,明明自己近期未有如此消费,遂要求打出月消费清单,这才如梦初醒,原来是自己相处才3个月的“闺蜜”,通过自己微信发放红包方式,将自己绑定银行卡上的钱转到“闺蜜”微信红包内。于是汪某迅速报了警,接处警民警迅速到场,将盗窃嫌疑人孙某“请进”了派出所。

孙某被“请进”了派出所执法办案区,方才感到压力山大,知道自己“撞祸”,很快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自9月18日以来,孙某利用“闺蜜”的手机绑定银行卡,通过微信红包方式给自己发放“福利”,先后作案15起,屡次被盗“红包”近3万多元。手机难道没密码,微信随便用?显然不是这么简单!
据被害人汪某反映,今年7月初,孙某是因其到工作单位推销商品时认识的,很快相互相处无话不谈,之后就成了朋友,直到成了“闺蜜”。9月初,孙某来电反映自己失业了,汪某非常同情遂邀请孙某与自己一起入住,因自己独住小别墅,有个伴既可聊天也感安全。于是,孙某入住后享受到本不属于自己的那份快乐,很快俩人由同屋入住变成同床入睡,一来二往俩人相见恨晚,以至于后来,汪某与孙某外出吃饭购物等网上消费均由孙某代劳划拨,孙某知道汪家庭很富有,父母开了两家公司,兄妹俩人生活无忧无虑,月均开销5万余元很平常,开始汪某也大方,购物也为孙某考虑,日子长了,孙某仍不满足,提出借一万元供自己使用汪某也欣然同意。

(网络图)
但别人的好心孙某却不以为然,渐渐地把闺蜜当成了“提款机”。孙某竟然趁汪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深夜里,通过微信绑定银行卡,再通过微信发放红包方式给自己发红包,一来二去胆量越来越大,10月29日连续划拨两次,计7000余元。可奇怪的是,转账总是发生在早晨5点前后,汪某这时候正是熟睡的时间!汪某都不明白孙某是怎么做到的!

警方介入后真相大白,汪某万万想不到,闺蜜会拿她指纹“致富”。据孙某交代,她每次向闺蜜“借钱”,总是乘其熟睡时,将其右手指纹按在手机上,手机开启后,迅速将手机绑定银行卡将钱划拨到自己手机红包内,不知不觉,从开始的每次200元,300元,500元不等,发展到后来的一次2000元到5000元且数额越来越大,以致东窗事发。孙某还说,她知道汪某是富二代,两人又是“闺蜜”,看到“闺蜜”购物数千上万从不在乎,自己觉得同是同龄人为何待遇不一样,于是私下划拨点钱觉得她也发现不了,万一事发她会同情自己不会告发。抱着侥幸心理,才越来越“放肆”。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构成犯罪。

而在汪某看来,自己的手机只有通过自己的指纹才能开机,很是安全,每次委托孙某代劳划拨手机银行卡上的钱也经自己同意的。殊不知,闺蜜会趁着在自己熟睡且不知情的情况下,借指纹欺骗了她。为了防止孙某再去害别人,于是汪某鼓足勇气报了警,如今孙某只能呆在铁窗内度过数年的牢役生活。
网友评论

狮子桃左:侮辱了闺蜜这个词

佘焕云:闺蜜玩好了就是小时代,玩不好就是甄嬛传

raynube:睡觉要记得锁好手指

smile李智颜:认识俩月就成闺蜜了?日久才能见人心,还是太单纯啊

淡蓝色埙:交友需谨慎,珍爱生命远离女闺蜜,其实现在男闺蜜是越来越受欢迎了。

夏姑娘想念冬天:我们快十年了都不确定是不是闺蜜,虽然她的银行卡密码我也知道……

BadEcho:吓的我赶紧查了查我的卡…哦…还好我没钱

用他人手机给自己发红包,到底应该负什么责任?

律师观点

有网友调侃说,防火防盗防闺蜜,晚上睡觉也要看好自己的手指哦!
孙某用闺蜜手机发微信红包、转账给自己涉嫌盗窃罪,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脑洞再开得大一点,如果是老公(男友),趁老婆(女友)睡着时偷偷拿她的手指把钱转走,是不是也涉嫌犯罪?我们请“律师来了”签约律师、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潘克本为大家解答。

这些问题看似简单,其实非常复杂。

首先要看网络支付绑定的是什么卡,如果是借记卡,可能涉嫌盗窃罪,根据刑法第264条盗窃罪的相关规定来定罪量刑;如果该借记卡再绑定信用卡,则可能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还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如果是夫妻之间发生了这样的事情,要看夫妻的财产有无相关约定。如果夫妻财产各归各的,老公偷偷用老婆手机把钱转走,其行为涉嫌盗窃罪,但因为这是家庭成员内部的关系,如果涉及的数额较少、带来的社会影响不大,可不追究老公的刑事责任;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不作犯罪处理。如果是男友女友关系,因为不是共同财产,涉嫌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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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宜
发表于: 2015-11-12 10:39 | 只看该作者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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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小生
发表于: 2015-11-12 10:35 | 只看该作者

绿茶婊!还不承认!深呼吸深呼吸,好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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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阳安行
发表于: 2015-11-12 10:35 | 只看该作者

我去,交友不慎啊~~~好可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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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大婧
发表于: 2015-11-12 10:33 | 只看该作者

女人都是心机婊,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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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日子
发表于: 2015-11-12 10:15 | 只看该作者

中国好“闺蜜”啊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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