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民生网

 

主题:57467 | 回复:1495264

免费获取 4 份设计方案

四家正规装修公司,专业设计师为您免费服务

芜湖两个“吃货”为满足口腹之欲,竟毒死大狗?(评论领红包) [复制链接] qrcode

查看: 12714 | 回复: 45

路人乙
发表于: 2018-7-4 09:5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正序浏览

受一时口腹之欲诱惑,萌发偷狗烹食的念头,两名吃货差点招来牢狱之灾。近日,鸠江区检察院受理了这样一起盗窃案。

据鸠江区检察院张迎迎介绍,涉案人程某某和许某某一日晚间吃饭喝酒时,喝到兴起,聊起狗肉的美味,两人一拍即合,难耐腹中馋虫,二人突发奇想讨论去盗窃一条狗回来烹食。饭后,二人合骑一辆电瓶车,购买了毒狗的药物后,一同骑车来到某村庄里寻找。



两人转悠着,发现一条大狗被豢养在门口狗棚里。四下无人,两人采用秘密投食毒物的方式,将狗毒死并盗走。离开该村庄后,被村民发现并追赶,二人慌忙丢弃死狗和电动车等物逃走。过了一会,二人返回欲取电动车时,被公安民警抓获。经鉴定,该条被盗的狗系德国牧羊犬,价值2800元。



案发后,两人后悔不已,对犬只价值进行了赔偿了并给予犬主额外赔偿,取得了对方谅解。案件经法院判决,程某某因盗窃罪被判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 3000元,许某某被判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法院考虑到两人认罪、悔罪、赔偿取得谅解等情节,两人最终获判缓刑。



事后,二人向检察官表示,在法治观念不强的农村,随便偷盗家禽宠物烹食是常见之事,不知道竟会触犯法律。这次的事情给他们两人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

检察官认为:不懂法不是犯罪的理由,作为一个人应该有善念,当然明白所属他人的物品不能随意占有。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不可侵犯,公民豢养的家畜等均属其个人所有,盗窃、据为己有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你们对偷狗贼怎么看?

— End —

本帖为红包帖
写评论拼手气领现金红包
红包限发帖24小时内领取!
▼▼▼

游客,如果您要查看本帖隐藏内容请回复
跳转到指定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阿伦妈
发表于: 2018-7-4 10:04 | 只看该作者

毒死他!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WTSY
发表于: 2018-7-4 10:02 | 只看该作者

没人性,可恶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紫云梦
发表于: 2018-7-5 10:57 | 只看该作者

不给吃,谁吃我恨谁。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柏祝旭
发表于: 2018-7-5 10:28 | 只看该作者

应该不是第一次作案了
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林艳艳
发表于: 2018-7-4 22:46 | 只看该作者

嗨。。。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卅er
发表于: 2018-7-4 21:52 | 只看该作者

怎么可以吃兔兔,兔兔那么可爱
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7-4 20:16 | 只看该作者

杀狗杀的好,狗满为患
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自由飞翔73
发表于: 2018-7-4 20:15 | 只看该作者

报应来了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35704434
发表于: 2018-7-4 18:18 | 只看该作者

让他们下辈子投胎做被人毒死。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昊昊麻麻
发表于: 2018-7-4 16:20 | 只看该作者

以后偷狗杀狗的应该去坐牢
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pollser
发表于: 2018-7-4 16:14 | 只看该作者

关他几年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