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涉恶案件 7月26日上午,南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高某等5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该案由南陵县法院一名副院长担任审判长,这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该院审理的第一起涉恶案件。
全市各区、县检察院二十余名检察官,南陵法院审判委员会部分委员到场观摩庭审,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庭审直播。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2月至7月,被告人高某、钱某、张某、杭某、冯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了以高某为首的恶势力集团。该团伙为逞强斗狠,称霸一方,无事生非,强拿硬要,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活动,扰乱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辖区造成较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人
辨护人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同时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发表了意见。
因案情复杂,涉案被告人较多,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庭审评议
案情回顾 被告人高某某在南陵县弋江镇弋江街道成立“**金融”典当行,为逞强斗狠,称霸一方,与被告人钱某某、张某某、杭某某、冯某某等十余人结拜为兄弟,由高某某出资,将被告人钱某某等人安排住在弋江街道宾馆,专门进行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风气和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来源:安徽法院网 南陵检察
来源:南陵县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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