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民生网

 

主题:2660 | 回复:9263

免费获取 4 份设计方案

四家正规装修公司,专业设计师为您免费服务

交3万认筹金后不想买房了,能退吗?芜湖市场规范管理局回应... [复制链接] qrcode

查看: 67363 | 回复: 30

发表于: 2018-10-6 12:5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正序浏览

近日芜湖市一消费者通过热线向芜湖市工商局反映,自己2018年5月25日向芜湖某开发商交了认筹金3万元准备购房,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不想购买要求退认筹金,开发商不同意,产生纠纷。


芜湖市工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立即登记转办至市场规范管理局处理。市场规范管理局接到工单后,组织双方了解情况,消费者所反映问题基本属实。后经执法人员调解,开发商同意退还认筹金,消费者满意。


针对这种情况,芜湖市工商局也提醒广大网友:

如今在我国的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比较常见的情况是购房者先与房地产开发商订立一份认购性质的预约协议,购房者要交给房地产开发商一定数额的定金或认购金,往往都具有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提供保证的作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消费者放弃购买的,商品房开发经营者应当全额退还预收的费用。”即不论“预收的费用”是什么性质,均应全额退还。

本案中,消费者与经营者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付的费用只是确定将来双方有义务订立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不详细涉及具体的房屋买卖的具体事项,购房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尚未确定,开发商拒绝退还认筹金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完全有权利要求全额返还。

上述部分信息仅供参考

所以
买房还是要想好!
跳转到指定楼层
芜湖民生房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蒼狼
发表于: 2018-10-7 10:50 | 只看该作者

芜湖目前具了解没有哪家认筹金是3万的,一本就几千块钱,那些高端盘也不需要认筹的,只需要验资(银行的存单看一下,你有购买能力就可以了),正常的认筹金在开盘当天如果你没有选房就能退的,如果你选了房子那交的就是定金了,售楼部肯定不会退的。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背包客
发表于: 2018-10-10 08:51 | 只看该作者

自己多注意点吧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背包客
发表于: 2018-10-10 08:51 | 只看该作者

蒼狼 发表于 10-7 10:50
芜湖目前具了解没有哪家认筹金是3万的,一本就几千块钱,那些高端盘也不需要认筹的,只需要验资(银行的存 ...

说的很有道理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Vincent0553
发表于: 2018-10-7 09:29 | 只看该作者

取决于订金和定金,自己查一下吧!
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素食主义
发表于: 2018-10-6 20:59 | 只看该作者

我属牛 发表于 10-6 20:56
一定要保护消费者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如烟01
发表于: 2018-10-6 20:57 | 只看该作者

我属牛 发表于 10-6 20:56
一定要保护消费者

同意,本来买房就穷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我属牛
发表于: 2018-10-6 20:56 | 只看该作者

一定要保护消费者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不想去回忆
发表于: 2018-10-6 20:5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清凉一夏
发表于: 2018-10-6 20:53 | 只看该作者

那还是开发商太坑人了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