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在我市城北开发区,一位驾驶员被交警记24分罚款4300元。而这一切,都是因为驾驶员违规使用了其他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
10月23日上午9点多钟,开发区交警大队正在辖区万春湖路与纬二次路路段开展行非整治。当交警对一辆黄牌黑色轻便二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当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驾驶员李某某一会说行驶证在家中,一会说掉了。这一反常的行为,引起了现场交警的注意。
交警查询发现,该车牌登记为另外一辆蓝色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登记人为徐某。民警判断,这是一起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而面对交警,驾驶员李某某终于承认了其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的违法事实。
原来,车主人徐某名下有两部机动车,一部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一部无牌轻便二轮摩托车。徐某去上海打工后,便将两部车辆交由朋友李某某代为保管。
因为李某某年岁已大,无法考取驾驶证。考虑到驾驶无牌摩托车上路,容易被交警查。他便索性动起了歪心思,他就将正三轮摩托车的车牌上在了无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上。
目前,开发区交警大队依据法律规定,对驾驶员李某某准驾车型不符违法行为一次性扣12分,罚款300元,套牌违法行为一次性扣12分,罚款4000元。
来源:芜湖广电生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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