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江区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网络配图)
根据《芜湖市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芜教基〔2020〕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生原则
面向社会,主动、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坚持以公平、公开、公正、合法规范的原则,确保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公开进行。统筹区域内的学前教育资源,妥善解决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园问题。
二、招生对象 入园幼儿年龄原则上为满3-5周岁、身体健康。其中小班满3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满4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大班满5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
三、招生程序 (一)民办幼儿园
在区教育局、各中心校的统筹指导下,实施自主招生,不受户籍、区域限制,原则上优先招录幼儿园所在小区居住的适龄幼儿。
适龄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在持有效预防接种证明、体检健康证明、户口簿等有关证件,携带孩子到幼儿园报名。
(二)公办幼儿园
1.公布招生意见
通过区政府网站和幼儿园宣传栏面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2.预登记
(1)各公办幼儿园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预登记报名,由幼儿监护人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到各公办园预登记指定地点(见《2020年鸠江区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交幼儿园进行现场查验并填写《鸠江区公办幼儿园入园预登记信息表》:
①幼儿监护人二代身份证;
②报名幼儿的出生证明;
③幼儿保健手册及预防接种证;
④幼儿户口簿及相关住宅房产权(房产证、拆迁协议或购房协议及全额发票等,下同)及居住情况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住房产权属于幼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幼儿户籍地址需与该住房一致。
以上材料原件现场查验,复印件交幼儿园。
(2)一名幼儿只能登记一所公办幼儿园,监护人不得为幼儿在两所及以上公办幼儿园重复登记,一经查实,取消幼儿公办园报名资格。
(3)预登记时间及地点:各园预登记时间及地点详见《2020年鸠江区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请在规定时间内登记,逾期不再补充登记。
3.教育局审核
(1)各公办幼儿园预登记相关材料报区教育局审核。
(2)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发现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资格。
4.录取批次
经材料审核通过后,按照以下批次顺序录取:
现役军人、消防官兵、市引进人才、援鄂医务人员子女按相关规定优先入园。
非小区配套园:按照鸠江区户籍(已划入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除外,下同)、鸠江区房产双符合——鸠江区户籍单符——鸠江区房产单符;
小区配套园:按照小区内双符(鸠江区户籍、本小区房产)——小区内单符(本小区房产)——非小区内双符(鸠江区户籍、鸠江区境内非本小区房产)——鸠江区户籍单符——鸠江区境内非本小区房产单符。
任意批次人数如已超过空余学位数,则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双(多)胞胎幼儿同号派位】。
5.公布录取结果
各公办幼儿园在6月3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公布录取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宣传。招生前,各幼儿园要通过多种形式将招生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为家长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二)控制招生人数。各幼儿园要严格控制招生人数,不得突破招生计划的人数与班数。
(三)规范招生程序。各幼儿园要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招生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做好疫情防控的保障。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颁布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与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区教育局设立招生监督电话,电话号码:5864071。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杜绝违规招生,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2020年鸠江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
2.2020年鸠江区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
3.鸠江区公办幼儿园入园预登记信息表
来源:鸠江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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