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一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8月14日在弋江路赤铸山高架桥南入囗处发生一起“单方事故”
(车辆撞上路边绿化带)
因为事故车主张女士驾驶的小型轿车安装了行驶监控,民警在调取后,还原了事发过程,发现这起事故“事出有因”!
交警通过分析研判,认为过错方为前方突然变更车道的小型普通客车!事故进行责任认定,虽然两车无接触,但前方小型普通客车变更车道妨碍后方车辆优先通行,违反了《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相关规定,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并对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处以100元不计分处罚。
来源:芜湖交警镜湖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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