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江区2021年春节期间助力企业 留工稳岗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做好 2021 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明电〔2020〕463 号)文件要求,引导务工人员等在条件允许情况下留在务工地过年,有效降低因人员流动、聚集等导致的疫情传播风险,全力稳定春节前后我区企业用工,促进外地人员在我区稳定就业,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发放“留工稳岗”补贴
春节期间(2 月 11 日至 2 月 26 日,下同),对于企业安排外市户籍员工(含外地实习学生、劳务派遣员工,下同)留芜工作、生活和过春节的,采取“先发后补”方式,由企业按照每人1000 元标准为外市户籍员工发放补贴,区财政再按该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留工稳岗补贴(补贴按照区与镇街、开发区财政体制分级承担,下同)。鼓励企业配套相应资金以提高外地员工留工稳岗补贴标准。
二、给予“共享用工”补贴
鼓励鸠江区内企业之间开展共享用工,对春节期间开展共享用工达 7 天以上(含 7 天)的企业,按每人 500 元标准给予鸠江区内输出企业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 40 万元。企业开展共享用工,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对共享用工期间工资发放、工伤责任等事项通过签订协议予以明确,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网络配图
三、开通疫情防控服务绿色通道
对企业安排留芜过节的外市户籍员工,由区卫健委牵头开通疫情防控服务绿色通道,根据企业或留芜外市户籍员工需要,优先安排核酸检测、新冠疫苗接种。
四、鼓励企业积极发挥主体作用
一是鼓励企业采取配套发放“留工稳岗”补贴等方式将外市户籍员工留芜过节;二是通过制定员工春节期间错峰放假、调休计划等方式引导外市户籍员工留芜过节;三是结合生产、工作情况和员工意愿,春节期间合理安排休假、带薪补休,保障员工权益;四是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各类生活关爱活动和文体娱乐活动,丰富留芜外市户籍员工节日生活,为留芜外市户籍员工送温暖、献爱心。
本措施印发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市出台新的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
· 企业“留工稳岗”补贴申报办理规程 ·
一 适用范围
(一)企业“留工稳岗”补贴适用于鸠江区所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 2020 年度产值亿元以上的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二)“共享用工”补贴适用于春节期间共享用工的输出企业。
二 补贴对象
(一)春节期间留芜的企业外市户籍员工。
(二)春节期间共享用工的输出企业。
三 申请条件
(一)春节期间申请补贴涉及的外市户籍员工未离开芜湖市。
(二)企业已向留芜的外市户籍员工足额发放“留工稳岗”补贴。
(三)春节期间企业输出共享用工达 7 天以上(含 7 天)的。
四 申请材料
(一)春节期间“留工稳岗”补贴申请表;
(二)企业外市户籍员工“留工稳岗”补贴发放名册(需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及凭证;
(三)员工参保信息或其他用工证明;
(四)员工相应时间节点在“国务院客户端”公众号提交的“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打印件);
(五)“共享用工”人员花名册、“共享用工”合作协议书、输入企业为共享用工发放工资的流水;
(六)企业承诺书。
上述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复印无效。
五 办理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请材料报送至鸠江区企业服务中心窗口审核;
(二)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区财政局及时将资金拨付企业。
六 附则
(一)因企业疫情防控不到位或违法违纪,产生重大事故、造成群体性上访或其他恶劣影响的,取消申报资格;
(二)有关部门通过大数据比对、信息共享等技术手段,对外市户籍员工留芜情况实行核查、抽查,对企业提供虚假材料、冒领相关补贴的,一经发现,取消企业的全部补贴,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企业“留工稳岗”补贴申报起止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本规程未尽事宜由区人社局会同区财政局解释。
来源: 鸠江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暨推进“六稳”工作指挥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