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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节”期间打假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发布 [复制链接]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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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浓
发表于: 2021-3-16 13:01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信息来源:芜湖新闻网

今年元旦春节期间,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打假专项行动,共检查经营主体18402户次,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2210起,办结495起,涉案货值达168.97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5件,有效维护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

(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肥牛片案

“两节”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对位于鸠江区的一企业突击检查,发现该企业涉嫌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肥牛片,同时构成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另外未及时变更相关经营许可信息。

因行为违反《商标法》《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没收相关物品,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气瓶充装活动案

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在安徽中龙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督查时发现,该厂区内有七只氧气瓶,瓶身磨损严重,标识模糊。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未对充装的氧气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未在其充装的气瓶上牢固粘贴充装产品合格标签。

因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规定,监管部门对该公司给予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执法人员在镜湖区永澳烟酒店现场检查发现“剑南春”白酒11瓶,又在超进烟酒便利店发现2瓶。经酒厂人员鉴定,上述白酒属假冒产品。经调查认定,永澳烟酒店涉案违法经营额为5496元、超进烟酒便利店涉案违法经营额为916元。经进一步调查,永澳烟酒店2018年因商标侵权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超进烟酒便利店于2018年、2019年两次因商标侵权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因行为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且符合法定从重情节,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对两家店作出没收侵权商品、各处罚款175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涉嫌经营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食品案

繁昌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繁昌县江渝火锅店检查时发现一袋批号由繁昌县来子冷冻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批号为20200718的保乐肩肉(产地:阿根廷),当事人未能提供涉案批次保乐肩肉的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进口冷链食品全面消毒记录证明、购货凭证和供货方资质信息。

繁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湾沚区市场监管局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委托承检机构对部分经营单位自制加工油条进行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显示芜湖县湾沚镇孟氏千层饼小吃店自制加工的油条铝残留量为596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因当事人加工自制的油条铝残留量超过标准限量的4.96倍,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该案件线索移送湾沚区公安局,公安部门经审查符合立案标准并立案,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大江晚报记者 李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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