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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给予购房款10%补贴!芜湖发布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复制链接]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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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会无期
发表于: 2021-12-14 09:5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倒序浏览

芜湖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不含驻芜央企、省属国有企业,城市合伙人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引进并于2021年7月30日后(含7月30日)迁入户籍的在职在岗、依法持续参加社会保险,在芜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35岁以下的硕士、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和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毕业生。

二、支持政策

1.发放购房补贴。给予购房款最高10%补贴。首期补贴为购房款的3%,分3年平均兑现,剩余购房款补贴按申请人上年度实缴个税地方留成部分逐年兑现。
2.购房补贴自审核通过兑现首期补贴之日起计算,总兑付期最长不超过10年。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与所在企业签订不少于1年的劳动合同;
2.按规定在我市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3.以家庭为单位在市区(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并于2021年7月30日后(含7月30日)签订购房合同(二手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

四、申请程序

(一)首次申请

1.发布通知。市住建局在“芜湖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发布申报通知。
2.申报。每年3月、6月、9月、12月由申请人所在企业集中向市人才发展集团或“芜湖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下载相关申请表格(《青年英才购房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已婚的申请人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
(2)户口簿。在2021年7月30日后(含7月30日)户籍迁入芜湖市(含集体户)。本市户籍且户籍未迁出的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视同新落户籍青年英才(含集体户)。
(3)结婚证、离婚证、单身承诺书(以购房时点为准)。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再婚的提供离婚证、结婚证;离异未婚的提供离婚证、单身情况承诺书;未婚的提供单身情况承诺书。离婚证、民事调解书和法院判决离婚书具同等法律效力。
(4)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
(5)购房发票,购房完税证明。新建商品住房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销售发票、税收完税证明;二手住房提供税收完税证明。
(6)学历证明。申请人学历证书(申请人购房时点所持最高学历)。
(7)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申请人所在企业持续为其缴纳芜湖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
(8)劳动合同。购房补贴申请时点时,申请人与用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通用)。
3.初审与查重。由市人才发展集团对申请人户籍、社保、劳动合同、学历、不动产权属状况、婚姻状况等情况进行初审,并对申报人进行查重,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结果由市人才发展集团函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经办部门。
4.核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依据本细则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经办部门和工作流程。各县市区、开发区经办部门对初审结果进行复核,在30个工作日内将核准结果报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函告市人才发展集团。
5.公示。市住建局将通过审核拟补贴的人员名单及补贴金额在“芜湖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和相关单位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发放补贴资金,公示有异议的进行重新审核。
6.资金兑付。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资金采取预拨方式,由市住建局委托市人才发展集团,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并与市人才发展集团做好清算,及时将各县市区、开发区资金分担明细表报市财政,市财政与县市区、开发区财政进行资金结算。需补发或追回购房补贴的,由市住建局委托市人才发展集团予以补发或追回,并在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中记录。

(二)后续年度申请

剩余购房款补贴发放,人才申请后,由市人才发展集团初审后将初审结果函告各县市区、开发区经办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经办部门进行复核,在10个工作日内将核准人员名单报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函告市人才发展集团。市住建局委托市人才发展集团,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并与市人才发展集团做好清算,市财政及时与县市区、开发区财政进行资金结算。

五、其他

1.市人才发展集团负责青年英才购房补贴申请的受理、初审及资金兑付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明确具体经办部门负责青年英才购房补贴申请的核准、资金清算等工作。市人才发展集团对资金发放情况予以通报。每年,市住建局联合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对上年度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发放工作进行抽查。市级职能部门予以数据比对支持及政策指导。
2.本细则中所涉及的补助资金,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由市与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按4:6比例分担,市与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按5:5比例分担(如申请人所在企业注册地与购房地不一致,由两处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各承担50%)。
3.市人才发展集团应在申请人享受补贴政策后两周内,及时将享受补贴申请人信息反馈市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部门,由市房屋交易部门会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在信息系统中对房屋转移登记或交易进行备注。
4.对提供虚假材料恶意骗补(含应退未退)人员,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并计入诚信档案。
5.已享受过安居保障等同类型财政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该政策;青年英才购、租房补贴不同时享受。
6.申请人所在企业发生变更的,由申请时点所在企业负责购房补贴申请工作。
7.本细则自2021年7月30日起施行,由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规局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范围负责解释。

附件:1.青年英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2.青年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承诺书
3.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审核具体问题的解释口径













信息来源: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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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比难养
发表于: 2021-12-14 09:56 | 只看该作者

好政策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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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八土菜馆
发表于: 2021-12-14 09:56 | 只看该作者

嗯嗯,我要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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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ge
发表于: 2021-12-14 10:10 | 只看该作者

高房价,高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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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多
发表于: 2021-12-14 10:14 | 只看该作者

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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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ing
发表于: 2021-12-14 10:23 | 只看该作者

又是半毛钱都占不到边,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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鸠兹@市民
发表于: 2021-12-14 10:2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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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浓
发表于: 2021-12-14 10:40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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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小巫
发表于: 2021-12-14 12:38 | 只看该作者

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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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4 13:06 | 只看该作者

没我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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