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芜湖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政策解读
--解读《芜湖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为做好我市2023年的幼儿园招生工作,切实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2023年5月11日,市教育局出台了《芜湖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芜教基【2023】14号)文件。为了使社会更好地了解我市的幼儿园招生政策,现就《芜湖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作如下解读:
一、幼儿园招生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在属地政府领导下,由各县市区、经开区教育部门及幼儿园负责组织实施。二是坚持普及普惠原则。不断增加公办园学位供给,积极引导民办园提供普惠服务。优先满足学前三年入园需求,鼓励并统筹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三是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园相关信息,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公正公开。
二、我市对幼儿入园年龄有何要求?
答:原则上小班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中班满4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大班满5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入托的幼儿满2周岁。
三、我市幼儿园招生何时报名?
答: 在市级招生指导意见印发后,各县市区、经开区会出台具体招生方案,届时会公布报名时间。请广大家长关注本区域的招生公告。
四、幼儿入园的关爱政策有哪些新的变化?
答:在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政策,妥善解决随迁子女入园,实施困难幼儿资助政策之外,今年我市将推行幼儿园“长幼同园”服务举措。“长幼同园”是今年试行的人性化招生政策,指同一法定监护人的多个子女2023年秋季学期同为幼儿园学段,幼孩新入学时可申请安排到与其兄(姐)就读的幼儿园就读。2023年秋季学期,其兄(姐)已从幼儿园毕业的,幼孩不享受该入园政策。
五、如果对招生等情况不清楚,应该怎么咨询?
答:幼儿家长如果对招生情况不清楚,可向所在县市区、经开区教育局或市教育局咨询,咨询电话:镜湖区教育局3902628,弋江区教育局4833692,鸠江区教育局5864071,三山区教体局3918006,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5841746,湾沚区教育局8791157,繁昌区教育局7911072,南陵县教育局6839629,无为市教育局6322780,市教育局基教科3861640。
相关阅读:
芜湖2023年幼儿园招生政策来了!适龄幼儿家长请注意
来源:市教育局基教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