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宿州同城”消息称, 5月1日接报警, 一名12岁幼女被强奸。 三里所联合北部侦查队经工作, 于当晚将嫌疑人抓获归案。 让侦查员们震惊的是, 经审查,嫌疑人王某今年只有十五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人罪犯的教育和矫正。并应充分考虑其实施犯罪的目的和动机,以及犯罪的年龄、是否是初犯、悔罪表现、成长经历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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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两人都属于未成年人,根据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强奸妇女包括奸淫幼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依照强奸罪定罪处罚。 未成年人强奸案件应当依法考虑的法定情节有初犯、自首、立功、从犯、胁从犯、未遂、预备犯、中止犯等。应当将法定情节作为确定量刑幅度的主要依据,再考虑酌定情节。既不能将法定情节作为唯一的量刑标准,忽视酌定情节,也不能强化酌定情节而弱化法定情节,应该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终合考虑。
1、针对的犯罪主体是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衡量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要同时构成三个要件,即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刑法当罚性。
看到此类事件, 痛心的同时觉得, 未成年人的性教育应该受到重视, 让此类事件少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