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清晨7点,镜湖大队一中队执勤交警沿银湖中路巡逻至润安花园小区附近“丁”字路口时,发现一辆号牌为皖BW93XX白色轿车停在路边,驾驶室内的男子抱着方向盘呼呼大睡。交警遂上前将其叫醒,询问情况。
“我已经在这里睡了很久了。”男子撑起头,神色萎靡地向交警解释,打开车门晃晃悠悠地下了车。 “一走到跟前就闻到一股酒味!”交警立即核查男子身份信息,发现他姓汪,当涂县人,24岁,2017年6月7日取得C1驾照,还未过实习期。随后,交警依法对其进行酒精含量吹气检测,结果为6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我是喝了酒,但未开车,车是我朋友开到这里的。”纵然证据就在面前,汪某拒不承认自己酒后驾车事实。“你放心,车辆不是你开的我们绝对不会冤枉你的,我们现在就带你一道调取你车行驶轨迹监控视频,还你‘清白’好不好?”见交警来真的,汪某一下靥了,当场向交警承认自己当晚陪朋友喝酒至凌晨,在驾车回租住地休息途中,不想酒力发作将车停在路边睡觉的违法事实。
针对汪某驾驶证还在实习期,便以身试法——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等待他的将不仅仅是罚款1500元、记12分的处罚。
据民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39号令》第七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汪某所取得的驾驶证也将被注销。
(网络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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