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资金12047099.82元 最后退赃87万元 数学不好的小编:???
方某只是公司一名普通出纳员 2015年1月1日~2018年8月31日 3年多时间 竟然把1200多万元占为己有 她是怎么做到的?
8个字: 编造假账、虚构付款
方某通过收取公司客户及员工现金等不缴存公司账户,或者缴存个人账户后而不转入公司账户的方式侵占公司资金,随后以使用个人银行卡在POS机刷卡再撤销以获取POS机刷卡小票入账、年末编造虚假未达账项、虚构对供应商付款等方式掩盖公司账实不符的事实。
经会计师事务所鉴定,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方某担任该公司出纳员期间,侵占该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12047099.82元。案发后,方某退缴赃款人民币87万元。
差距有点过...大...啊 剩下的1000多万元 究竟跑哪里去了??? 方某主动到案后 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且拒不交代涉案金额的去向 所以其行为不构成自首
12月18日下午,南陵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方某犯职务侵占罪公开宣判,以被告人方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0万元。
小编有话说 公款姓“公” 麻烦办案人员继续查下去 剩下的钱也要吐出来
来源:芜湖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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