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培训教师在授课时多次猥亵儿童 被提起公诉
周某某系安徽无为人,在庐江县某“国际打击乐”培训机构做老师。2020年10月31日16时许,被告人周某某在其培训授课中,用手多次猥亵芮某某(2014年7月31日出生)。3月4日,庐江县人民检察院公布了该起猥亵儿童案起诉书。
(网络配图)
被告人周某某1994年出生,户籍安徽无为,系庐江县一“国际打击乐”培训机构老师,2020年10月31日16时许,被告人周某某在其培训授课中,用手触摸芮某甲(2014年7月31日出生)后背,用大拇指背部隔衣多次触碰芮某甲生殖器,每次持续几秒钟。
被告人周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庐江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为满足个人性欲,猥亵儿童,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涉嫌猥亵儿童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某某猥亵儿童,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身为教师,对被害人负有特殊职责,却对被害人实施猥亵,依法应从严惩处;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其系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周某某一年十个月有期徒刑,禁止五年内从事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及托管的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来源: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