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镜湖区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各幼儿园: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和《芜湖市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芜教基〔2021〕15 号),结合当前实际,现就规范有序做好镜湖区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对象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均可报名。其中小班满 3 周岁 (2018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中班满 4 周岁(2017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大班满 5 周岁(2016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
二、招生时间
公办(含公建民营)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依据《镜湖区2021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文件另行公布),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民办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由各民办幼儿园自行确定并对外公布。
三、招生方式
各民办幼儿园要结合幼儿园实际,科学确定幼儿园的招生范围、规模和招生方式,原则上采取就近入园、电脑派位或其它公平公正的方式招生。公办(含公建民营)幼儿园依据《镜湖区2021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文件另行公布)规定的方式招生。
四、报名办法
适龄幼儿的家长或监护人在幼儿园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持幼儿有效预防接种证明、体检健康证明、户口簿等有关证件前往指定地点报名。参加公办(含公建民营)幼儿园招生的适龄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请根据另行公布的《镜湖区2021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规定的方式报名。
五、工作要求
1.各幼儿园要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招生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做好疫情防控的保障工作。
2.各幼儿园要妥善解决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园问题,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孤残儿童、烈士子女享受学前教育资助券政策。
3.民办幼儿园要根据办园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民办幼儿园招生简章要上报区教育局民管办备案。
4.适龄幼儿实行免试入园,任何幼儿园都不得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或变相测试。
5.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颁布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6.幼儿园招生涉及面广,各幼儿园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及时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正常的招生工作秩序。要积极优化工作服务,及时公开招生信息,细致解读招生政策,有效开展宣传引导,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021年5月18日
来源: 镜湖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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