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第一例!繁昌一物业公司被罚8000元
8月1日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正式施行
包括
未按规定落实控制室值班制度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
充电在内的
七种消防违规行为
最高将面临1万元的处罚
近日
芜湖市繁昌区
开出高层民用建筑
消防行政处罚“第一单”!
▽
01
与执法人员撞个正着
芜湖开出首张罚单!
繁昌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前期在对位于繁昌区繁阳镇某小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物业在小区内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且其余值班人员不具备上岗资质,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繁昌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该物业公司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的处罚。
繁昌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 :“通过处罚,可督促辖区高层建筑物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推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为辖区消防安全持续稳定打下基础。”
02
芜湖正在严查!
为全面落实《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宣传贯彻,近段时间以来,芜湖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全体消防监督员、消防文员进行学习,并要求各大队监督员全力指导各镇、街道办及行业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和落实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发动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网格力量在高层建筑重点区域张贴宣传挂图,提高辖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同时,市消防救援支队还将全市高层民用建筑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单位库,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向社会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做好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
▍来源:芜湖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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