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宿松县纪检监察网消息,宿松县纪检监察委员会通报关于6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1、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工曹留军醉驾问题。2020年8月17日22时许,曹留军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宿松县人民法院判决其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2021年2月7日、3月15日,曹留军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二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宿松县经济适用房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职工李傲修醉驾问题。2020年11月5日18时许,李傲修酒后持有效C1E驾驶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宿松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不起诉。2021年7月22日,李傲修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宿松县农村商业银行员工李树林醉驾问题。2021年1月22日,李树林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宿松县人民法院判决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七百五十元。2021年8月12日、6月7日,李树林分别受到开除党籍、留用察看(期限两年)处分。
4、宿松县水利局职工杨慧醉驾问题。2020年8月21日晚,杨慧酒后持C1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被交警查获,宿松县人民法院判决其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2021年3月24日、4月21日,杨慧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5、宿松县二郎中心小学教师邓迎峰酒驾问题。2017年,邓迎峰持C4D驾驶证(驾驶证注销状态),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被处罚。2020年10月28日20时许,邓迎峰持C4D驾驶证(驾驶证注销状态),再次饮酒后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被交警查获,宿松县公安局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2021年8月14日,邓迎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宿松县许岭镇灯塔村村委会主任杨金球酒驾问题。2021年4月25日20时许,杨金球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未悬挂牌照且逾期未检验的电动汽车被交警查获,宿松县公安局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2021年7月28日,杨金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信息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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