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地明确:这些人骑电动车不戴头盔将被通报!
10月11日,池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池州市公安局发布通告,为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常态化,教育引导广大市民骑乘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进一步推进当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依据《池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相关规定,即日起,池州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在主城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骑乘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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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指出: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要教育引导本单位工作人员, 骑乘电动车 模范带头执行佩戴安全头盔的规定;
要严格单位出入管理, 驾乘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人员, 不得进出单位办公区。 对公职人员骑乘电动车 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不文明行为, 将予以通报、曝光;
构成交通违法行为的, 将依法进行处罚。
池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池州市公安局 2021年10月11日
公职人员骑电动车不戴头盔将被通报 这一操作你支持吗?
信息来源:今日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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