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一男子洗浴时摔伤致骨折 法院判酒店赔偿4万多元
芜湖市民姚先生在当地一家酒店浴场内洗浴时,不慎摔伤致骨折,造成十级伤残。事后,其将酒店告上法庭。日前,芜湖市镜湖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姚先生与酒店各自承担60%、40%责任比例,遂判决被告酒店赔偿原告姚先生各项经济损失合计4518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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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20年10月26日凌晨,姚先生在芜湖一家酒店经营的浴场内洗浴,因地面湿滑,姚先生不慎摔倒。事后,工作人员将姚先生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姚先生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右)、高血压。
后经鉴定,姚先生因外力作用致右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经手术治疗后,目前遗有右腕关节功能丧失>25%,其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
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姚先生将酒店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10874.83元。
被告酒店辩称,酒店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姚先生受伤是其未尽审慎义务,酒店不应当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姚先生在被告酒店经营的浴室摔倒,虽没有事发时的监控及照片,但按常理推测,正常人不会在完全无障碍的路面行走时摔倒并致残,考虑到浴室本身存在湿滑的可能性较大及原告姚先生深夜洗浴本身未尽到谨慎义务等因素,法院酌定原告姚先生、被告酒店各自承担60%、40%的责任比例。
经计算姚先生上述损失合计112964.8元,由被告酒店赔偿原告姚先生45185.9元(112964.8×40%),原告姚先生自行承担67778.9元(112964.8×60%)。
综上所述,判决被告酒店赔偿原告姚先生各项经济损失合计45185.9元。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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