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南京市”判决书当事人发声!还有新情况!
近日,网传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发出的一份判决书中,误将“江苏省南京市”写为“安徽省南京市”,引发围观。11月22日,建邺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回应称,该份网传判决书图片属实,是该院工作失误,已出具补正裁定。
11月23日,该份判决书原告王先生致电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这份判决书不单有笔误,还因为EMS未及时送达,导致我们错过了上诉期。”目前,该案二审开庭时间已定,但是王先生还有一份担忧,“EMS承认工作失误却不愿意出具书面材料,后期开庭可能需要解释‘超时’的证据材料。”
进展:乌龙判决书当事人已收到补正裁定
这两天,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民事判决书,因为笔误,将“江苏省南京市”写为“安徽省南京市”,引来众多网友围观,掀起不小的风波。有媒体报道,11月22日,建邺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回应称,确系该院工作失误,已出具补正裁定。
11月23日,该份判决书原告王先生致电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表示在11月22日时,确实收到了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裁定书”,表明原判决书文字上有笔误,补正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用来补正的民事裁定书除了电子版,法院还给我们邮递了纸质版。”王先生告诉记者。
质疑:判决书未及时送达,导致错过上诉期?
此外,王先生还向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出具了该份判决书原件,诉讼起因系“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王先生为南京一家创业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作为原告(反诉被告)起诉南京一家广告公司,但一审败诉了。
“其实,收到判决书时,就发现了这个差错,当时觉得只是一个失误和笑话。”王先生说,网上的判决书图片并不是他发的,但让他气愤的并不是判决书上的“笔误”,而是这份判决书当时并没有及时送达,导致自己错失了正常上诉期引发的麻烦。“法院7月5号作出的判决,但是我们8月19号才拿到判决书,还是公司的人自己去法院拿的。”
王先生告诉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他们事后了解原因才知道,原来法院7月9日就通过中国邮政EMS向王先生公司邮寄判决书,但被退回了,经查询快递单号,退回原因是“拒收”。“公司行政人员负责收发快递,并没有接到快递的投递电话或短信,怎么就被‘拒收’了?”
诉求:担忧超时引上诉失败,要求EMS书面处理
王先生说,事后,他们及时对涉案快递的信息记录进行了公证,EMS也承认工作中有失职,经过与法院、EMS多次沟通后,现在案件上诉信息已被南京市中院受理,公司于上月收到了南京市中院的法院传票,该案将定于2021年12月22日下午14:10分开庭。
“上级法院也注意到了超时的问题,要求我们提交书面材料解释超时的原因,这是邮政EMS投递造成的问题,但是EMS承认这一件‘法院专递’投递不规范,却说没办法出具书面证明。”王先生称,目前,公司已经把手中掌握的材料与证据提交法院,但还有些担忧,“如果因为超时导致上诉失败,我们损失就大了,希望EMS给我们出具书面材料,并赔偿公证费用2000元,但沟通了很多次,EMS一直拖着不解决。”
11月23日,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上负责上述判决书投递的中国邮政EMS南京物流同城城南营业投递部,该投递部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表示,会与领导汇报此事,请记者等候消息,随后,回应记者让联系EMS官方客服处理。记者通过“EMS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官方公号在线留言反映此事,暂未获得官方回应。
来源:新安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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