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8岁男童在小区被流浪狗咬伤!法院一审判决:物业要赔!
淮南一8岁男童放学回家后 在小区内被一条狗咬伤 因这条狗没有主人看管 事后民警也没有找到狗的主人 男童将小区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 近日 淮南八公山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
男童被狗咬伤 狗主人难寻
8岁的小立(化名)家住淮南市八公山区新风苑小区。今年6月22日中午,小立家长骑车带着放学的他回家,刚到楼道口,小立就被从楼道口蹿出来的狗咬伤,伤及右侧腿部,当时摔倒致右小腿皮肤擦伤,随后被送往医院清创伤口,进行了狂犬免疫球蛋白注射、狂犬疫苗注射。
因伤口一直未好转,小立再次去医院继续治疗,不仅花去医疗费数千元,还给他精神上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半夜常常惊醒,现在遇到狗也是害怕至极,严重影响了身心健康。
咬伤他的狗事发后离开现场,并且没有主人看管。小立家人拨打110报警,辖区派出所出警未找到该狗。
其家人认为,小立是在小区内被狗咬伤,且咬伤人的狗是流浪狗,物业公司未对管理的小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事故发生后,推卸责任,放任小区的安全隐患存在,因此,应该对此事承担责任。
小立将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淮南市新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4万余元。
存在管理疏漏 物业公司担责一半
物业公司辩称,小立被狗咬伤时,其父亲也在场,应是其父亲保护不力导致。
八公山区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作为该小区的管理方,疏于防范,对小区内无人看管的狗没有及时采取驱逐等措施,导致小立在小区公共区域内被狗咬伤,且在事发后未能及时协助原告家人找到肇事狗的主人,因此,物业公司作为管理人存在明显的管理疏漏,而这种疏漏与小立受伤之间有一定的关联性。
法院认为,考虑到狗的行为也存在一定的不可控性,因此酌定被告对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淮南市新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小立2174元。
信息来源: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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