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巡游出租车加收燃料附加费
昨天,市发改委、市交通局联合发布《关于启动芜湖市市区客运出租车气运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12月13日零时起,在保持我市现行巡游出租车运价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巡游出租车加收燃料附加费,标准为每车次1元。
据了解,为合理疏导车用天然气价格上涨对巡游出租车运营成本的影响,维护广大出租车驾驶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我市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按照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关于建立出租车运价与车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芜价经费〔2010〕13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启动芜湖市出租车运价与车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
具体为:在保持我市现行巡游出租车运价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巡游出租车加收燃料附加费,标准为每车次1元。巡游出租车加收燃料附加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为保持发票一致,将1元燃料附加费纳入起步价合并计价,经营者应在营运中向乘客做好解释工作。该通知自12月13日零时起执行,由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来源:芜湖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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