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将开展住宅工程业主预验房制度
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加强芜湖市新建住宅工程交付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市将开展住宅工程业主预验房,设立质量保修(投诉)受理公告,地下建筑应与住宅单体同步竣工交付等,同时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商品住宅工程质量社会监督体系等。
据了解,此次出台加强新建住宅工程交付质量监督新规,旨在有效减少工程质量投诉,提前化解工程质量纠纷,提升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满意度、获得感,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通知规定,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业主,就其选购的房屋开展预验房工作,验房过程中业主提出的合理质量问题,相关单位逐项处理完成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业主主要对房屋和公共部位进行查验,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在现场配备土建、水电、暖通等专业人员,提供必备检查工具,及时解答业主相关专业问题。经确认的质量问题,应在记录表中载明整改完成时限,对于业主提出的不符合客观事实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意见,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约定等进行解释。
建设单位应及时整理汇总有关质量问题,组织相关单位在约定时限内整改完成,如业主需要实地查看整改情况的,建设单位应予以配合。业主因维修造成损失提出赔偿的,以及因质量问题要求进行经济赔偿或提出退房、换房等要求的,双方应依据合同约定,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通过仲裁、诉讼等司法途径解决。
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开发(建设)单位必须在住宅小区各单元主要出入口处的显著部位张贴《住宅质量保修(投诉)受理公告牌》,公告牌明示开发(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保修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及投诉受理范围、维修服务承诺等信息。住宅工程未设置公告牌或公告牌设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有地下建筑的[含地下车位(库)、储藏间等],整体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须同步组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若地下建筑分区办理施工许可证,按分区范围同步组织地下建筑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预验房过程中反映的质量问题整改完成后5日内,建设单位应将业主到访情况、质量问题及整改完成情况汇总报送质监站,发现弄虚作假的,对相应责任主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并进行不良行为记录、曝光。
住宅工程交付使用后发生质量问题投诉的,倒查预验房过程中记录及问题整改记录。对于记录的质量问题整改维修不到位而产生质量投诉的,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对未认真履行职责的施工、监理单位,实施信用惩戒扣分,并进行不良行为记录、曝光。对未按要求设置保修公告牌的、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及责任单位,将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布,给予通报并扣除信用考核分处理。
信息来源:今日芜湖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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