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购物时不慎摔骨折致残 芜湖一超市赔偿51000元
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顾客在超市购物时摔倒受伤引起的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由超市赔偿顾客51000元,节省了双方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0年12月,方某在芜湖市某超市购物时,因超市地面湿滑致使其滑倒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右侧尺桡骨远端骨折,后经司法鉴定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因就损害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方某将超市诉至芜湖市弋江区法院,要求超市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3万余元。
弋江区法院特邀调解员王开荣接到该案后,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案情,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释明法律规定,一方面向超市明晰其作为经营者、管理者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和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一方面向方某解释其摔倒自身存在过错亦因承担相应责任。双方都应正视自身问题,诚实守信,互谅互让。
经过调解员的耐心劝说,仅用2天时间,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超市赔偿顾客51000元,案件得到高效化解。
来源: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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