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确定合肥、芜湖、 蚌埠、淮南、阜阳、六安等6个城区常住人口达到大城市标准的城市,为我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
安徽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到2025年,新市民和青年人多、房价偏高或上涨压力较大的大城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十四五”时期我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将不少于30万套(间),其中,2022年全省计划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9.85万套(间)。
根据要求,保障性租赁住房明确建设标准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小户型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考虑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可建设少量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户型;合理配套必要的商业服务设施;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接受城市政府指导,租金不得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按照职住平衡原则,提高住宅用地中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原则上比例不低于5%,在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时,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优先安排、应保尽保等。
经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城市,享受国家和省相应的支持政策。我省将从土地支持政策、简化项目审批、加大补助资金支持、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金融支持政策等方面明确支持政策。(今日芜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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