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外卖骑手在派送途中受伤,而负责给她发薪水的公司表示,双方只是 " 平等的合作关系 ",并非劳动关系,不愿协商工伤事宜。近日,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2021 年 6 月,沈丽(化名)经朋友推荐,成为某公司的外卖骑手,她的工作时间、工资都是由该公司结算并发放。2021 年 7 月 3 日 17 点,沈丽被外卖平台指派送单,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沈丽无责,责任全在事故另一方。事后,她找公司协商工伤问题,可遭到拒绝,称她和该公司不是劳动关系。于是,沈丽带着公司对她的考核说明、个人意外险购买记录、公司购买的雇主责任保险等证据,来到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起诉。
该公司在庭审时辩称,沈丽与他们不存在劳动关系,她在骑手注册过程中,应是完全知悉并了解相关条款的,双方是平等的合作关系。她所称的公司也只是跑单产生的服务费,而不是工资。
法院认为,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与监督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该案中,沈丽已提供了相应证据,某公司虽否认并认为双方系平等主体间的合作关系,但并未提供充分有效的反驳证据。
近日,法院判决确认沈丽与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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