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业主作为物业服务相对人所负的义务有哪些?
A:(1)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4)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5)配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实施的物业管理活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Q:小区内哪些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A:(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5)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7)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Q:业主委员会的法定性质是什么?
A:业主委员会是按照法定程序由全体业主通过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的。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具体负责执行业主大会交办的各项物业管理事项。
Q:业主委员会的法定职责有哪些?
A:(1)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业主委员会工作和物业管理实施情况,报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和公共收益的分配与使用情况;
(3)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4)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5)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6)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7)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8)调解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等方面的纠纷;
(9)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Q: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的法定文件有哪些?
A:(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临时)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芜湖市物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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