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一地发布最新购房补贴政策:最高补助5万元!
关于印发 《关于鼓励农民进城就业安家 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繁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关于鼓励农民进城就业安家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教育局 区财政局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卫生健康委 区公安分局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2022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鼓励农民进城就业安家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落实《中共繁昌区委办公室繁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若干举措的通知》(办〔2021〕48号),鼓励和支持农民进城就业安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全省“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参照周边市、县经验做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本意见自实施之日起,本区18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在繁昌城区(仅限繁阳镇、城东新区、繁昌经开区)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的,以家庭为单位(购房人、配偶及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下同)一次性给予500元/平方米购房补助(每套最高补助5万元)和50%契税补贴。
二、购房人同时符合“农民进城”“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房屋征收安置”及其他类型人才购房补助补贴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标准执行;购房人家庭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助或补贴,已享受我区其他类型购房补贴或补助政策(含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货币化补偿购买商品住房安置补助)的,不得重复享受(未成年子女成年后新购住房符合政策的除外)。
三、本意见实施前已购房非因房屋质量原因,退房后重新购房的,不享受本意见规定的农民进城购房补助补贴政策。
四、明确相关政策标准。
(一)“农村居民”是指一元化户籍制度改革前登记为农业户口的居民。
(二)“购买首套”是指经通过我区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系统查询,截至购房时点,申请人家庭在繁昌城区无其他任何住房登记或购买信息(包括房屋转移、房屋注销登记和购房合同网签信息)。
(三)“自住普通商品住房”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的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及以下(以不动产登记为准)的新建商品住房。
(四)购房时间以商品房预售备案合同备案或现房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五、补助补贴办理程序。
(一)申请材料:1.《申请表》《审批表》(详见附件,申请人可在县便民服务中心二楼住建窗口领取,联系电话:0553—7910331);2.申请人身份证(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房屋产权证书登记为共有的,提供所有共有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身的提供婚姻状况承诺书);3.房屋不动产权证书;4.房屋契税完税证、购房发票。
(二)办理流程:1.补助补贴申请统一安排在区便民服务中心二楼住建窗口受理;2.审核受理周期统一为每月20日前,符合受理条件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协调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委、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繁昌经开区管委会,下同)及所在公安部门进行并行审核(时限为30个工作日);3.通过资格审核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告知申请人,及时向区财政局申请下达补助补贴资金,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社保卡或银行卡账户(时限为15个工作日)。
六、明确部门职责。
(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进城农民购房补助补贴工作,负责申请受理、购房时间和是否已享受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安置政策确认,各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协助。
(二)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负责首套普通商品住房认定工作。
(三)户籍所在地村(社区)、镇人民政府和所在地公安部门负责农村居民户籍确认工作。
(四)区人社局负责核查享受其他类型人才购房补助补贴情况。
(五)区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区人社局核查享受战新人才购房补贴情况。
(六)区教育局负责核查享受“行知”计划购房补助情况。
(七)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核查享受“华佗”计划购房补助情况。
(八)区财政局负责安排补助补贴资金。
各相关单位应确定具体经办股室及经办人员,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方便进城农民办理相关申请、资格审核手续。
七、所购房屋享受补助补贴的,自产权登记之日起3年内转让的,需退回已享受的安家补助。
八、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申请,对提供虚假材料恶意骗补(含应退未退)人员,一经查实,由审核责任单位负责会同区财政局追回补助补贴资金,并严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九、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各镇、村(社区)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发动和引导农民进城购房。
十、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补助补贴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如遇上级政策和市场形势变化进行调整,以新公布文件为准。
本实施意见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按照职责范围负责解释。
附件:1.繁昌区农村居民在繁昌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
申请购房补助及契税补贴审批流程图
2.进城农民购房补助及契税补贴申请审批表
3.进城农民购房补助及契税补贴申请承诺书
4.农村居民户口信息认定协查反馈函
5.繁昌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安置购房补贴信息认定协查反馈函
来源:最芜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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