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某单位职工本以为伪造材料可以“瞒天过海”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没想到最终败露。
据介绍,今年6月,该职工来住房公积金市直业务大厅窗口以异地“购买商品住房”为由申请办理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拟提取资金6.72万元,并承诺其所提供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但随后几天,经“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协查反馈获悉,该职工整套购房材料系伪造。在材料真伪核实的过程中,该职工拒不配合调查,且拒绝承认错误。
(图源网络)
对此,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违规行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规核定该职工为严重违规行为,实行联合惩戒:1、取消其5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资格;2、书面通知所在单位;3、将违规信息传至芜湖市个人征信体系等。近日,经该职工单位回函获悉,该单位有关部门对该职工违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责令书面检查、全单位通报批评、处罚3000元等处理。面对联合惩戒,该职工悔不当初。(大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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