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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回家停车难,芜湖有何对策? [复制链接]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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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夏夜之梦
发表于: 2022-9-1 15:0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倒序浏览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私家车的保有量越来越高,汽车增强了人们的出行体验,给生活带来了方便快捷,但麻烦也可能随之而来。

  汽车在小区里无处可停,停车环境脏乱差,车位租赁费用过高,小区车位“只售不租”……遇到这些问题,我们该如何应对?大江资讯记者进行了深入了解。

  住宅小区,为何出现“停车难”

  随着汽车的普及、私家车的保有量增高,不少小区业主面临抢车位的“窘境”和停车难的“焦虑”。

  小区停在难,主要有三个原因:

  01

  一些老旧小区,因为当初规划的原因,停车位匮乏,满足不了业主的停车需求;

  02

  一些开发商针对产权车位“只售不租”,提高了车位供应门槛;

  03

  一些小区地下车库管理乱、环境差、价格高,业主望“车位”生畏。

  针对住宅小区“停车难”,芜湖有何对策

  大江资讯记者了解到,为解决包括住宅小区停车难在内的芜湖市区停车难问题,7月11日召开的暖民心行动系列新闻发布会上,《暖民心便民停车行动方案》正式公布。

  《方案》指出:“停车位资源结构不均衡凸显了停车难问题”,而我市停车位资源结构不均衡主要体现在,一是老旧小区停车位紧缺,部分新小区车位闲置;二是中心城区特别是核心商业区停车位严重不足。

▲新增城市停车泊位迫在眉睫

  针对老旧住宅小区停车难问题,《方案》也明确给出相关解决方案:加快停车设施改建扩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行动等,挖掘利用拆改腾退空间和边角地,同时依法依规利用已有人防工程地下空间,新建改建扩建停车泊位1万个以上。

  在促进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增量方面,《方案》提出要严格落实新建配建标准,新建住宅小区停车泊位配建标准一般不低于1:1.2,力争达到1:1.5,新建配建停车泊位8.6万个以上。

  大江资讯记者还了解到,根据群众意见及机动车增长速度,《方案》确定了相关工作的目标任务


  通过科学规划、分类施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管并重、集约发展,构建以新建、配建停车泊位为主、老旧小区改造盘活存量停车泊位及建设公共停车泊位为辅、优化路内停车泊位为补充的城市停车供给体系,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

  小区业主面对“停车难”,如何“主动出击”

  虽然相关部门从政策层面给出了具体“方案”,提出了相关举措,但细化到个人层面,还是会遇到一些具体问题。如果开发商针对产权车位“只售不租”,我们该怎么办?部分小区地下车库管理乱、环境差,租售价格还畸高,业主又怎么获得质价相符的停车服务呢?

  芜湖市住建部门相关人员在接受大江资讯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和落实,“只售不租”现象在我市基本被杜绝,“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地下车库、车位,不得以‘只售不租’名义拒绝为建筑区划内业主提供停车服务”这一点是非常明确的,如果市民碰到这一现象,欢迎向住建部门投诉检举,他们一定联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长期致力于物业问题研究的芜湖资深律师吴俊秋告诉大江资讯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需要;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公开;业主要求承租的,建设单位不得拒绝。”

  《芜湖市市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利用和房地产登记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也有明文规定:“房地产开发单位对地下车库、车位,不得以“只售不租”名义拒绝为建筑区划内业主提供停车服务。”

  如果业主遇到开发商针对产权车位“只售不租”,可以直接起诉开发商,申索相关权利。“只要开发商存在‘只售不租’,业主起诉到法院,绝对‘一告一个准’。”吴俊秋表示。

  针对“部分小区地下车库管理乱、环境差,租售价格还奇高,业主怎么获得质价相符停车服务”的问题,吴俊秋律师也给予了回答。

▲环境较差的地下车库

  吴俊秋表示,小区地下车库环境不好、管理混乱,开发商理应降低车位租金或者售价。降价后,业主还不满意的,可以向住建部门、物价部门、物业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开发商予以整改。政府相关部门有权力更有义务监督指导开发商进行相关整改行动,以达到业主的合理诉求。

  相关热点问题,依法依规解决

  停车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的交通出行,通过梳理总结,大江资讯记者发现,破解“停车难”,还有以下热点问题需要明确,一起来看看吴俊秋律师怎么说。

  01

  回到家后,汽车无处可停,怎么办?

▲无处可停的小汽车

  吴俊秋:小区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场地建设的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道路两边以及楼下的车位就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这些车位除非已经停满,否则物业公司无权拒绝业主车辆进入小区。

  地下车位的产权人或者初始使用权人是开发商,业主可以通过购买、承租或受赠等方式取得车位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购买或承租的选择权在业主,开发商不得拒绝,“只售不租”是变相强制业主购买车位的违法行为。

  02

  小区地下车库原本免费,现在开始收费,是否合理?


  吴俊秋:合理。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和芜湖市的相关规定,住宅小区地下车位一般分为“产权车位”和“人防车位”,遵循“谁投资、谁受益”原则。

  “产权车位”所有权或初始使用权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获益。“人防工程”是国家法律强制规定建设的小区配套设备设施,不单独登记产权,“人防车位”是依据“平战结合原则”对人防工程的合理利用,安徽省规定其出租权人是开发商,由业主承租付费使用。

  03

  产权车位和人防车位,两者有何区别?

  吴俊秋:一般来说,“产权车位”所有权或初始使用权归开发商所有,而“人防车位”开发商只有出租权。“产权车位”开发商可以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获得收益,而“人防车位”,开发商无权对其“出售、附赠”,只可以通过“出租”的方式获得收益。

  2017年,芜湖市发改委和芜湖市住建部门联合出台《芜湖市市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其中明确“人防工程停车位,应当向小区全体业主开放,建设单位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来源:大江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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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宙@鸠兹
发表于: 2022-9-1 15:3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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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宙@鸠兹
发表于: 2022-9-1 15:3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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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量不大
发表于: 2022-9-1 17:2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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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小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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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想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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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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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蝎绍尔2
发表于: 2022-9-1 21:0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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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之呢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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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夏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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